炎炎夏日,骄阳似火。“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今天,我们就针对劳动者广泛关注的相关问题,集中回复。快来收藏学习吧!↓↓↓
高温津贴发放的依据?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什么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限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员工、非全日制用工,甚至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地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是不是必须支付高温津贴? 是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能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替代高温津贴? 不能。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高温时段停工,调整作息? 可以。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资可否减发? 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什么标准是“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高温津贴是福利还是工资? 高温津贴是工资,且属于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畴内的强制性津贴。
高温津贴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扣税? 要合并纳入工资扣税,且需要作为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等计算员工待遇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
劳动者上夜班的,还有高温津贴吗? 有的。这和白班夜班没有关系,关键看工作场所、工作环境。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
防暑降温费有没有具体的标准? 一般而言,防暑降温费的支付标准由企业通过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形式确定。但少部分地区,如天津、陕西、山东等有明确的地方规定。
防暑降温费企业怎么支付?怎么扣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发放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属于集体福利,如果发放物是外购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自制的,按照视同销售。
企业需要将相关福利费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4%之内。企业如果发放的是现金或者通过等额发票报销套现给员工,则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哪些防暑降温物品,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基于劳动保护而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在高温环境下,劳动者需要佩戴的安全帽、安全手套、劳保服等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不是劳动者的薪金、福利所得,不需要扣税。
高温作业环境下,哪些人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或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建议企业在高温天气之前,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告知高温防护措施及相关医学常识。
劳动者夏季中暑,是不是工伤? 中暑确属《职业病目录》中所确认的一类职业病。一旦有职工中暑,且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则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视为工伤。
企业支付高温津贴的证据,要保存多长时间? 至少两年。企业的工资账册上应当标注有“高温津贴”的字样,且该工资结构经规章制度确认或者工资条有员工的签字。
企业与员工发生关于高温津贴的争议,由谁举证? 由于企业有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以及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的管理责任,所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须对是否支付过高温津贴承担举证责任。
高温津贴是按月给?还是按天计算? 具体看地方规定,大部分地区的规定是按月支付,无论当天的天气如何,也无论当天员工是否休假。少部分地区是按天计算。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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