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应仔细观察路面,要眼观六路,而一旦视线受阻看不清楚周围车况容易追尾或碰撞,近日,在开州区就发生一起因非法加装伞篷导致行车视线受阻,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下午3时许,开州交巡警支队接警称,在开州大道与锦程路十字路口,一辆电动车和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经现场调查,尹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开州大道(东)与锦程路交叉路口时,右转弯进入支路,转弯过程中与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尹某、黎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见到尹某驾驶的电动车加装了伞篷,进一步调查发现,尹某车上的伞篷遮挡了其前方的视线,并未看到由开州大道直行过来的摩托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尹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驾驶人尹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示】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伞篷后,驾驶员视线受到影响,扩大了视觉盲区范围,且装上伞篷后,整个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撞面积,易发交通事故。
对于在高温天气和雨天下行车,交巡警建议大家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配备夏季头盔、冰袖、雨衣等防暑降温、遮风避雨的利器,驾车出行,安全第一!
来源:公众号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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