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昨晚在社交平台上刷到“独生子女补贴”相关内容,其实咱们重庆也有的,但要满足一些条件。这里有3种不同类型的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办事指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条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除外),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未满49周岁。 户籍限制:重庆市户籍。 办理地点: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乡镇街道;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户籍地在本乡镇街道。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请材料: 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范围及条件: 1.农村、城镇无业居民; 2.只生育一个子女,申领奖励金时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公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指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2.本人户口(含主页、增减页、本人户口页)、配偶户口页、子女户口页; 3.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等; 4.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5.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6.银行账号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申请地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2.本人户口(含主页、增减页、本人户口页)、配偶户口页、子女户口页; 3.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新标准残疾证等; 4.死亡证明; 5.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6.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7.银行账号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扶助标准:以各区发放为准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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