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周某通过表姐朱某梅认识一个叫“河池”的中年妇女,“河池”向周某称其银行卡可以用于走“网络赌博”的流水,同时为周某提供银行卡转账流水的千分之一作为报酬,周某想着自己只是借银行卡给别人并不是犯罪,将名下的四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提供给“河池”等人用于网络诈骗犯罪的支付结算。经查证,周某提供的银行卡结算金额为137万,期间周某获取报酬共计人民币1500余元。
案例解析
因缺钱用,周某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用作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手机、银行卡给“河池”等人使用,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高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警方提示
开州警方温馨提示:不要因为一时图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户、支付账号等,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将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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