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州区圆满完成了春季征集任务,但出现了蒋某才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给全区征兵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联合惩戒蒋某才拒服兵役行为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蒋某才,男,汉族,开州区南雅镇蛮洞村人,2024年3月经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总队某部服役。蒋某才入伍后不安心服役、态度消极、拒不参加中队日常工作和训练,队干部多次劝导无效,区征兵办公室组织专人带蒋某才亲属多次到部队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但蒋某才仍坚决拒服兵役并多次递交书面申请退出部队。2024年5月10日武警云南总队党委研究决定,对蒋某才作除名处理。
惩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蒋某才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惩戒措施
为严明纪律、警示他人,决定对蒋某才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一)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公示,地方信用网站同步公示,通过信息共享,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并在其户籍档案服役栏及户口页记载“拒服兵役”永久性字样。
(四)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其录取学校。
(五)取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处以两倍以上罚款,共计28586元。
(六)将蒋某才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采取多种形式在媒体和辖区予以公开通报,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教育警示本区域内适龄青年。
依法服兵役是每名公民的光荣义务,加强对拒服兵役行为的联合惩戒,让拒服兵役青年依法受到惩处,树立依法服役、坚定服役的正确导向,对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区广大青年积极接受祖国挑选,入伍后扎根军营、坚定信念、刻苦训练、保家卫国、不负韶华,勇当新时代革命军人。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武装部
小编温馨提醒:在app上发帖、回帖均有红包,最高1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