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发〔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大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支持力度,规范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与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与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医保参保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同,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就医购药可及性。
各地要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
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分析少数村卫生室尚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原因,加强沟通协商,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分类指导。
(一)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要完善与乡镇卫生院服务协议,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其管理的村卫生室发生的医保费用。建设了省域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可以采取省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总对总”的方式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进展较慢的省份适时进行通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7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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