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4号)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调整方案
第一档: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100元/月调整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1元/小时调整为23元/小时。
第二档: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00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0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5%。
同时,相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划分两档,一档从21元/小时调整为23元/小时,二档从20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调整后年均增幅为3.49%。
适用对象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合理性评估
近三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幅度略高于人均GDP年均增幅。我市此次拟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年均增幅3.83%、第二档年均增幅为3.49%,而2021年至2023年我市人均GDP由87450元增长到94135元,年均增幅为2.47%,近三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幅度略高于人均GDP年均增幅。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功能定位。2022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1%,2023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应大于物价上涨幅度,保证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实际收入水平下降,消除通货膨胀对其购买力的影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功能定位。
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相适应。近几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幅有所放缓,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66元,同比名义增长8.7%,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1424元,同比名义增长4.2%,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7446元,同比名义增长5.4%,最低工资拟调整幅度也需要同时考虑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幅。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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