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森防办发〔2024〕17号 重庆市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我区三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严格执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开州府令〔2024〕1号)及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开州府令〔2024〕3号)要求,区森防指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违规用火违法行为。现将三起打击违规野外用火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何某某,男,53岁,开州区河堰镇村民,2024年8月13日11时,当事人在河堰镇倪家村5组林区内烧灰积肥,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何某某11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二、龙某某,男,50岁,开州区关面乡村民,2024年8月25日9时20分,当事人在关面乡水溪村4组(小地名:碑抬梁)烧灰积肥,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龙某某216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三、王某某,男,62岁,开州区雪宝山镇村民,2024年8月25号18时当事人在雪宝山镇罗家村3组(小地名马家坪)烧灰积肥,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王某某216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请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重庆市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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