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 交巡警严查不怠】
报废车辆安全性能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法律明令禁止将报废车作为交通工具,但总有部分驾驶员顶风作案,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近期,开州交巡警就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严重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1日8时许,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江大队在开州区竹溪场镇开展交通勤务时,查获一辆牌照为渝A90XX7的小车达到报废标准,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对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报废车危害】
①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规定使用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安全性极低,轻者车辆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车毁人亡,安全隐患极大。
②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行车安全,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污染生活环境。
③报废车辆已达报废期,保险公司不会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报废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还要面临法律的惩处。
【交巡警提示】
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国庆期间,交巡警将持续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的治理力度,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能对交通违法抱有侥幸心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使用年限到期要即时办理报废手续,切忌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
来源:平安开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