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了!这两类人禁止从事学前教育行业

[复制链接]
今小新 发表于 2024-11-13 10: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在教育部11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第八十条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所在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同时,还提到了以下几点:

● 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需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了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学前教育法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鼓励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

保障教育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

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卫生保健管理等工作。

●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下一步,将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

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新闻多看点

女教师对孩子竹签扎嘴、提腿倒立

11月9日,安徽省六安市有家长反映金安区阳光欧洲城爱贝贝幼儿园教师虐童。

靳先生提供了时长9分56秒的监控视频,“这个监控,你看看她们老师,这个女老师这样干,不可能只是第一次发生。她拿个竹签串,然后用竹签扎小孩的嘴,把孩子疼得,她又把小孩抱到腿上压着,恶劣到什么程度?”
微信截图_20241113101554.png

孩子疑疼痛捂嘴 (家长提供监控视频)

11月10日,安徽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

11月7日,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接到家长关于六安市快乐阳光爱贝贝幼儿园(民办)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映,迅速会同公安、属地街道组成专班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幼儿园中(1)班教师靳某存在体罚学生行为。

11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靳某采取强制措施。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已责令该幼儿园进行全面整顿,对在现场却未劝阻的2名保教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安排专人对幼儿进行心理安抚,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全力配合做好幼儿的关心关爱。

详情:教育局:已对该幼师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 | 华龙网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网站编辑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