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20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区重点水域(范围见附件),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汉丰湖禁钓区域内垂钓(范围见附件)。除汉丰湖禁钓区域外,全区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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