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转入>
流动就业人员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后可以将其他省市的医保关系转至我市,需要准备好《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然后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线上: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进入“服务大厅”--“服务”--“市外医保关系转入”办理;
2、线下:携带《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前往我市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手续。
转移成功后,在其他省市的个人账户余额将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至我市。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待遇等待期有关政策
流动就业人员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缴费的,原则上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时,在规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并足额补缴费用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补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转入地中断缴费有关规定执行。
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关系转出>
可在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中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业务办理模块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市参保地医保局窗口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然后前往转入地医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手续,参保人在我市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将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
来源: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