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才能使用APP?这下规定来了,信息不得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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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小闻 发表于 2021-3-23 08: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近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须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规定》还明确,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

《规定》明确,地图导航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即时通信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网络社区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网上购物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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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林贵福 发表于 2021-3-23 12:2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路过去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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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只为你 发表于 2021-3-23 17:3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吃瓜群众表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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