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种种错误认识,总是时不时地冒出来为了捍卫好自己的个人权益,真心希望大家能更多地了解社保。这些社保领域的误区必须搞清楚哟!
1.单位不用为当月申请,办理退休的职工缴纳社保
按照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按月缴纳的,当月申请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仍是单位的在职员工,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保费。
2.职工月初离职
单位无需为其缴纳当月社保
按照有关规定,离职当月企业应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3.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是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可通过“重庆人社”APP办理个人身份职工养老续保。
若失业人员没有接续缴纳养老保险,也不用担心“清零”,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并不会因为中断缴费、更换工作、更换居住城市而清空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
4.试用期可以不买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5.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
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所以,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最低年限要求。养老金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相关,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如果你是单位在职职工,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已经缴满15年,用人单位及职工也应依法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参保人员也是长缴多得,鼓励尽量长缴哦。
6.外地户籍无法在重庆参保
我市社会保险早已打破了户籍限制。无论有无重庆户籍,无论是城镇或农村户口,均可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应随用人单位统一参保,没有用人单位的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非重庆市户籍的,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按就近就便原则,在居住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在“重庆人社”APP上办理。
弄清以上误区,维护个人权益
来源:重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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