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不可不知的社保关键时间点 ,你了解几个?

[复制链接]
今小讯 发表于 2021-4-11 16: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社保在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参加社保,享受权益但这些关键时间点,你知道吗?
▼▼▼
职工入职15日内,单位须为职工参保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特别提醒:
新增人员属于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参保单位应于其报到的当日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不超过12个月
我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坚持“便民”原则,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全年都可以办理认证且一年可以多次办理,但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当年新办退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计算),每次认证后认证期自动顺延。

发生工伤后需在3日内备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

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以上时间是重点
各项权益要了解清楚
小伙伴们一定要记住哦~

来源:重庆社保


全部回复1 显示全部楼层
ZGF 发表于 2021-4-12 05:5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说得很清楚!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网站编辑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