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理公租房为名诈骗十六万元 开州警方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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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小新 发表于 2021-6-2 1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吹嘘自己“有关系”能代办公租房,到处招摇撞骗作案,七人受骗,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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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4日,开州区公安局接到河堰镇村民张某电话报警称,其被廖某以办理公租为名诈骗,并有多人受骗。河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发现廖某具有重大嫌疑,同日将嫌疑人廖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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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廖某与小学同学颜某闲聊时声称自己有关系,只要缴纳2.5万元的跑腿费便可成功办理公租房。颜某信以为真,于2019年5月转帐1万元给廖某。随后颜某将廖某“能办公租房”的事情告知了其亲戚李某,李某遂咨询了廖某,廖某声称自己上头有人而且还将李某带到开州某公租房实地查看,取得了李某的完全信任。2019年9月,在李某门市,李某和朋友张某等四人先后分别转帐2.5万元给廖某。廖某收到钱后,迟迟不能办理公租房相关手续,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直至李某丈夫报警。民警发现,同年10月,颜某还介绍了朋友杨某、熊某两人给廖某,廖某共计诈骗7人金额高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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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对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2021年5月27日,廖某被开州区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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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开州区公安局将被骗资金全部返还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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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 发表于 2021-6-2 20:2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无孔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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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 发表于 2021-6-2 20:5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厉害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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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軍 发表于 2021-6-2 21:4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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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晓 发表于 2021-6-2 22:0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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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阿拉 发表于 2021-6-3 07:4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就差一点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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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康桥 发表于 2021-6-3 08:2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公租房的不透明。也并没有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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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康桥 发表于 2021-6-3 08:2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为申请者要如实向管理部门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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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雅 发表于 2021-6-3 08:2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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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冠军 发表于 2021-6-3 08:2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现在骗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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