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买房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用处“公积金提取”往往是大家最关心的一部分在重庆,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吗?全额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重庆,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吗?
答:可以!属于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全额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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