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四川、贵州、重庆三地居民在3个行政区域内异地居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用再回户籍地,直接在居住地就可申办了。
市内户籍不予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
1、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
2、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
以上情况,申请人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条件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
办理材料
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后,持原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派出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受理地派出所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及在渝合法稳定就读、就业和居住信息。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符合跨省居民身份证“全渝通办”情形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领取居民身份证。按照自愿选择申请领取的地点,在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或个人指定的邮递地点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汉丰派出所
地址:开州区汉丰街道九龙路388号 电话:52124615
来源:整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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