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庆网警”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5月31日,重庆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胡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一段多人在巷子里持械打斗的视频,并配文称:“南坪又打架了!太凶了!”,该视频迅速引发网民关注。
(谣言视频截图)
但仔细观看视频可以发现,画面正中有一根架设摄像机的拍摄摇臂缓缓伸出。有部分网民在评论中质疑称:“拍电影吗?”“这年头怎么还有打群架的?”“你拍的?”,还有网民提醒称:“乱发要遭的”。
但视频发布者胡某某仍在评论区针对网民的质疑进行了否认,并称视频是“朋友拍的”“(这年头打群架)正常”等,进一步误导网民。
(留言截图)
(留言截图)
经属地警方核实, 该视频内容系5月29日晚某影视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一菜市场的网剧拍摄现场,随即将视频发布者胡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胡某某供述称,为吸引关注,捏造了上述虚假信息,并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发布。
胡某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 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和关注 编造传播谣言信息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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