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盲人,平时一个人生活,无法到现场开庭……”
9月20日上午,开州区法院陈家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梁某某是一位行动不便的盲人,且其住所距法庭路途遥远,很难赶到人民法庭开庭。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在40度高温下深入田间地头,将法庭开在了岳溪镇石坪村。在庄严的国徽下,在“巡回法庭”红色条幅下、在杂草丛生的地面上,法庭将司法审判与普法宣传融为一体,用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利,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还能“摸得着”,更能“感受到”。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梁某某结婚数十年,婚后并未生育子女。双方长年没有居住在一起,梁某某平时自己一人居住,因其视力障碍导致生活存在诸多不便。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询问相关情况,法庭干警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梁某某对于离婚纠纷一案的意见。法庭综合分析案情及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积极与石坪村村委会沟通联系,决定在梁某某住所附近以巡回审判方式现场审理该案,以达到就地解纷和现场普法的良好效果。
上午十时许,法警与梁某某亲属将其扶至被告席上落座,梁某某亲属及邻居陪伴左右。随后,法庭开始了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的陈述,认真摸清案件存在的症结。在熟悉的环境下,梁某某表达了可以调解的意愿。法官积极捕捉当事人的真实心理诉求,精准把握矛盾化解的突破口,努力推进当庭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告梁某某的家庭条件及自身特殊情况,最终以原告谭某某向被告梁某某补偿10000元为条件而调解离婚。谭某某现场筹措10000元现金交给法官,法官在梁某某亲属的见证下转付给梁某某。本案调解后,原、被告均表示对本案处理结果十分满意。本案实现了高效审结和随案执行,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还向现场旁听的村民进行了普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向大家普及了离婚的规定和程序、离婚涉及的财产问题、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内容,使村民在面临婚姻家庭纠纷时能够更好地把法律运用于实践。同时,法官也告诫大家积极了解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次巡回审理,法官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方式,不仅成功化解家事矛盾纠纷,还向村民普及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州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提升司法为民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撰稿:贾峰 编辑:陈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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