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等同于生命带,无论驾车还是乘车,都不能忘了系好安全带,绝对不能低估了安全带对人体的保护作用。广大群众在驾乘汽车要自觉做到正确系好安全带,当意外来临时才能大大降低对自己的伤害程度,事故面前无小事,系上安全带不过一秒,却可以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
九龙坡区
10月2日,商某驾驶黑色小型汽车追尾同车道杨某伦驾驶的白色小型汽车,致两车受损、两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民警判定,由商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从商某驾驶的黑色小型汽车行车记录仪视频看到,事故发生前,杨某伦驾驶的白色小型汽车慢慢减速停驶在了同车道前方路口,商某驾车径直撞了上去,巨大的冲击力把白色小型汽车猛地向前推行了近10米,商某驾驶的黑色小型汽车也瞬间冒起了白烟,挡风玻璃也碎了。
商某称,当时不知为何走神了,没有注意到前面停驶的白色小车,就驾车直接撞了上去。杨某伦陈述,其驾车带家人来九龙坡区西彭镇走亲戚,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时,由于对西彭镇不熟悉,担心走错了路,于是缓慢停下车来,准备弄清楚正确的路线后再继续行驶,不承想刚停下来就被追尾了,事发突然,把大家都吓坏了。而杨某伦驾驶的白色小型汽车准载5人,实载6人,其因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被给予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庆幸的是,两车驾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此次事故并没有给大家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
永川区
安全带是生命带,它起着约束移位和化解缓冲作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避免驾乘人员向前冲撞、甩出车外,从而减轻受伤的程度。
10月10日6时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M9***的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至永川区海棠大道永川西路段,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加上车速过快、雨后路面湿滑等因素,与道路中央绿化带路缘石相撞后仰翻在地,造成车辆损坏、路缘石和绿化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所幸驾驶员张某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未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
黔江区
10月12日21时许,刘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由黔江区跑马山往交通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交通路路段时,未观察后方,突然从右往左变更车道,因来不及避让,与段某驾驶的正常行驶车辆相撞,所幸当时两名驾驶人都正确使用安全带,均未受伤。
“幸好我当时系了安全带,要不然后车撞上来的时候,我的额头就可能与方向盘撞上,那后果不堪设想。”刘某某说道。
刘某某未仔细观察就变更车道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由刘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涪陵区
近日,一辆驾驶渝D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243国道79公里600米弯道路段时,由于转弯时未提前降低车速,导致车辆发生侧翻。
经了解,此次事故虽造成车辆受损严重,但车内驾驶人王某规范系好了安全带,在车辆侧翻造成的极大冲击力下,安全带将其牢牢地固定在了座位上,王某的身体并无大碍,所幸安全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
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妙公巡大队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驾驶员王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 | 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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