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交发〔2020〕47号 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减少交通人员流动,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扩散风险,贯彻落实《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规定,现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控目的
禁止非开州籍车辆入境,严控开州区内车辆上路行驶,不惜一切代价继续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管控时间
自即日起,开展临时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控措施及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道路管控的工作要求,在全区道路上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以入境道路、城区道路、国省县道、乡村道路进行分级管控。
(一)禁止非开州籍车辆入境。区交通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第二支队六大队、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在高速公路下道口和万达高速开州服务区设置入境防疫联合检查站,禁止非开州籍车辆进入。属地乡镇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配合,在国、省、县道入境口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禁止非开州籍车辆进入。
(二)严控城区以外车辆进入城区,严控城区内车辆上路行驶。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在入城重要交通节点和城区内重要交通节点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严控城区内车辆通行。
(三)严控乡镇街道之间车辆通行。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在国、省、县道相邻边界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严控乡镇街道之间车辆互相通行。
(四)禁止乡村道路车辆通行。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在辖区村(社区)之间的国、省、县、乡道口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禁止村(社区)与村之间车辆通行。
(五)实行临时通行证管控。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驶。应急保障用车、工作必须用车、人民群众急需用车经申领临时通行证后上路行驶。临时通行证分应急物资保障用车(绿色)、公务用车(蓝色)、工作人员用车(蓝色)、人民群众生活急需用车(白色)、特殊情况高速路下道车辆(黄色)。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防控组将组织专人到各防疫联合检测站开展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对不敢担当、弄虚作假的造成疫情阻击时空的,将严肃通报问责。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附信息传递电话:区教委52231791,区公安局52124018,区交通局52222176,区商务委52218511,区文化旅游委52225366,区卫生健康委52255989,区应急管理局52638555,区市场监管局52222340;区长公开电话:52012345。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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