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法定的义务,也是为人子女最起码的人伦底线,老人今年年近九旬高龄,大家怎么忍心让她流离失所,对老人的的赡养应该与子女自己的生活水平保持一致。”
数九隆冬,在开州区南门镇卷桥村4组,一场巡回审判正在开展,面对着旁听的村民,陈家法庭庭长皮志仲严厉批评因赡养老人问题而争论不休的四名子女当事人,面对着旁听人员的议论纷纷,几名子女的脸悄悄红了。
谭某碧老人今年87岁,她的四个子女认为自己都尽了赡养义务,都不愿意再照顾老人,老人无奈遂将四子女告上了法院。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且都居住在交通不便的山村,陈家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决定到老人的住所开展巡回审判。
坐着警车驶过崎岖的山路后,干警们步行穿过柑橘园和菜地到达老人的住所。年近九旬的老人最近身体不适,只能躺在床上休息,于是法官和老人的四个子女在院坝里进行交流。原来老人的几个子女以前是轮流照顾老人,但是现在他们的年纪均超过60岁,身体机能下降,患病多自己尚且需靠后辈照顾生活,所以对老人的赡养问题都想推脱。
“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年龄大了,身患疾病都不是逃避赡养义务的理由……”庭审中,皮法官在认真听取原告、被告的陈述和意见后,耐心地劝导双方当事人,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向双方进行释明和讲解。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及调解,原告、被告达成以年龄为顺序轮流赡养老人的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赡养纠纷案成功调解结案,法官的公正司法和便民为民举措获得了当事人及附近围观居民的高度赞扬。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物质条件不断进步的新时代,我们每个人更不能忘记自己的赤子之心。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撰稿:向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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