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酒后禁驾观念虽已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 对于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巡警始终持“零容忍”态度 现曝光近期一批酒后驾驶人员 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 引以为戒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1、姓名:周某某 驾驶车辆:渝BQL***小型普通客车 查获时间:2025年3月3日]查获地点:开州区省道202线68公里500米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26.9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姓名:包某某 车辆:渝D05***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03月05日12时 查获地点:国道347线1701公里100米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53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3、姓名:何某 车辆:渝BL8***小型汽车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7时 查获地点:开州区赵家街道东浦大道100米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39mg/100mg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4、姓名:叶某某 车辆:渝DP9**M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3月3日19时 查获地点:开州区人民路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43mg/100mg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
5、姓名:叶某某 车辆:渝DF9**X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3月4日14时 查获地点:开州区长沙镇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21mg/100mg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巡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为生命砍价,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将交通安全铭记于心,拒绝酒驾醉驾,守法出行,平安回家。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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