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现已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有一种情况,驾驶人很容易忽略,那就是“隔夜酒驾”。前两天,城区南山路就因为“隔夜酒”引发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早上8点多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肇事驾驶人邓某身上,民警闻到很大一股酒味,随后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驾驶人邓某的酒精呼气值达到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邓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他以为睡一觉后第二天早上开车没问题,不会构成酒驾。没想到因为宿醉,造成了交通事故。”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介绍道。驾驶人邓某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转弯未让直行造成交通事故,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并且交巡警对其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罚款2000元的处罚。
民警表示,每个人的体质、代谢酒精能力不同,前一天喝酒后,为了稳妥起见,还是应该为代谢酒精预留更多时间,切莫着急驾车上路。
来源:开州融媒体 记者 谭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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