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捕四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眼下正是鱼儿产卵繁殖的高峰期,可最近,大进镇两名男子却在河中下了多个笼壶,进行非法捕捞,结果被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
前段时间,大进派出所民警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有人在东河放了笼壶进行捕鱼。经过蹲守,民警和政府执法人员发现了两名嫌疑男子在河中捕鱼。经调查,嫌疑人李某、康某为了口腹之欲,明知是禁渔期,还下河捕鱼。而他们使用的笼壶,用竹子编织而成,俗称蟹笼、虾笼,对幼鱼破坏程度大,威胁水域生态环境,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
“经过清点,现场一共查获禁用渔具28个笼壶,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2.5公斤。”区公安局大进派出所民警介绍道。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民警表示,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市民群众如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渔政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来源:开州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谭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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