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自治组织,是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主要途径,其运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居住体验和幸福指数。
业委会受贿?没听过!
近日,开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业委会成员受贿案。以案发小区为起点,办案检察官对业委会运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开展社会调查,制发全市首例涉及业委会管理的检察建议,用“法治药方”解决自治难题,让自治有法治!
“说实话,刚办案时,我以为是罪名弄错了!”
2020年9月,开州区检察院接收当地公安局移交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当办案检察官向宇仔细了解案情后,她不禁有了这样的疑惑。
据向宇介绍,该案涉及的是当地某小区业委会。刘某某、向某某、李某某等人利用其业委会成员身份,向物业公司、小区超市及公共泳池经营方索贿共计40万余元。 “业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由于之前从未办理过此类案件,向宇犯了难。甚至连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也有相同的疑问。
为此,向宇与同事对该案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多方论证,并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最终确定业委会成员可以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2020年底,开州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刘某某等人,刘某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办这个案子之前,作为小区业主,我对业委会的工作一无所知,更别提监督他们了。通过这个案子,我才晓得作为业主有哪些权利。”案件办结后,向宇直言学到了新知识,而该案作为当地第一起涉业委会的刑事案件,在群众中也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面对这背后暴露出的问题,让向宇不敢停下。
开展社会调查,发出检察建议
为进一步摸清当地业委会发展情况,向宇先后前往案发小区及其所在街道办了解情况,并联合当地区委信息办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拟定了业委会建设与履职情况的调查问卷,对辖区业委会进行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业委会规则制度往往与现行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脱钩严重,容易产生工作机制不透明、监管条款不清晰等漏洞,无法从制度方面预防相关从业人员职务犯罪。
“小区业主对业委会职责了解不明晰,缺乏对业委会有效监督方式和手段。”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向宇发现群众对业委会知之甚少,有些群众甚至只知道有这个机构,至于其如何运转根本不清楚,而且个体业主的监督势单力薄,即使想监督业委会,也难以得到有效支持。
“我们还发现,街道办也存在对业委会监督不力的情况。” 向宇介绍,物业公司为了能够继续签订物业合同,想方设法与业委会搞好关系,甘于被索贿,而街道办在监督检查中并未发现这一情况。 摸清了症结所在,2021年4月,开州区检察院向负有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某街道办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加强对辖区业委会成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廉洁教育宣传,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检察建议送达后,双方还就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问题开展座谈。
对照整改,提升小区规范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题研究,对指导监督业委会、物业公司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开展对照整改。
该街道办在社会事务办下设了物业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处物业管理纠纷。并制定《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方案》,对小区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分析整改。 “新成立的业委会鼓励党员担任业委会主任。”该街道办主任介绍,该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业委会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日常业务培训。同时,还要求社区依法协助和配合街道办做好指导监督工作,派员参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会议,并要求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定期公示,确保业主知情权。
为提升物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该街道办还指导小区科学规范设置《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束、纠正业主、业委会以及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与街道办、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一起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堵住漏洞,把物业服务水平提上去。”在检察官进行回访时,该业委会新负责人表示,大家通过此事增强了法治意识,无论身处什么单位什么岗位,在行使工作权力的同时,一定要奉公守法。
一项项措施在小区施行,业主们也真真切切体会到检察建议助推业委会整改的成果。
“现在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了,小区的服务品质不断提升,改变切切实实。”小区业主陈大姐欣喜地介绍着小区的变化。
来源:重庆检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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