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原则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残疾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张二寸白底彩照纸质件以及电子件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填写残疾鉴定申请表、评定表。 注:1.由乡镇街道残联干部负责指导申请人将详细信息填写完整; 2.评定表上由乡镇街道残联干部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签名、日期、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主页复印件各一份(注:无身份证的儿童另需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4.纸质件照片申请表、评定表上各贴一张。电子件照片尺寸要求:(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3)白色背景无边框;(4)照片尺寸为32mm×26mm,宽358像素×高441像素,大小30K—300K;(5)照片命名“镇街+姓名+身份证号.jpg 或 png”。(资料复印、照相费用自理) 2.评定 开州区人民医院评定类别: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开州区精神卫生中心评定类别: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基础评定费50元由区残联承担减免。特殊检查费用需申请人自理。 3.审核 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后核发残疾人证。 4.发放 区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至乡镇街道残联,由乡镇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到申请人本人或联系人手中。
残疾人证遗失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残疾人证换领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乡镇街道残联换领。
残疾人证等级变更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同意,到指定医院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人证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凭新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到新户籍地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残疾人证注销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人死亡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核实上报,区残联审核注销;残疾人本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申请自愿注销残疾人证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残联上报并回收残疾人证,区残联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跨省通办”申请人需携带有效居住证和相关资料,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残联申办,由居住地残联受理和评定,户籍地残联审核,邮寄给申请人。
办公电话:52299204
来源:公众号开州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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