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公布八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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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小闻 发表于 2022-8-27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开州区公布八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

7月29日以来,我区持续高温天气,未来几天,仍将持续大范围高强度高温天气,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我区已相继发布森林防火令、封山令,为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减少山火发生,现公布8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

1.赵某某,男,2022年8月13日,未经批准,擅自在岳溪镇柏竹村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2.黄某某,男,2022年8月18日,未经批准,擅自在五通乡三元村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3.李某某,男,2022年8月18日,未经批准,擅自在铁桥金沙村森林防火区烧香还愿燃烧蜡烛纸钱。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8000元。

4.谭某,男,2022年8月21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渠口镇钦云村12组烧香还愿燃烧蜡烛纸钱。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5.王某某,男,2022年8月22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汉丰街道铲火灰。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6.易某某,女,2022年8月23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汉丰街道南元村铲火灰。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7.龚某某,女,2022年8月23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温泉镇和平村铲火灰。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8.陈某某,男,2022年8月21日,未经批准,擅自在在竹溪镇三升村铲火灰引发山火,目前已刑事立案侦查。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
2022年8月25日


来源:公众号开州区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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