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事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的家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有些人为满足一己私欲顶风作案。近日,开州区公安局通过巡逻盘查,连续破获2起非法狩猎案件。
4月12日21时许,南门派出所民辅警在南门镇万里村、天水村一带进行夜间巡逻时,发现路边树林中隐约闪现几道光亮。民警立即关闭车灯,利用手机光亮悄悄靠近查看,发现3名形迹可疑男子。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盘查,现场查获改装弹枪1把、钢珠若干及被射杀的野生“竹鸡”2只。经审讯,三人对其实施的偷猎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8日,铁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形迹可疑,遂对该车辆进行盘查,发现该车副驾驶位置上一红色纸袋内有2只野生斑鸠,通过对周边草丛搜寻,查获疑似气枪1把、铅弹22颗。民警遂将车内祝某、易某2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二人对其实施的偷猎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严厉打击。为了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应当拒绝捕杀、购买野生动物,群众若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警方举报,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来源: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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