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安长江”专项行动中,开州区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全力铲除非法捕捞犯罪滋生土壤,助力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5月16日晚,开州区公安局郭家派出所接辖区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郭家镇团包村牛蹄寺河(东里河支流)用电瓶电鱼。
民警迅速驱车前往该河段核实情况。到达现场后,民警在距离河边约100米处发现一可疑车辆,车尾一男子正在脱换水裤,打开的车尾箱内有疑似电鱼用的带电木棒。
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内有6万毫安的电瓶、头灯、下水裤、抄鱼网,并现场缴获黄腊丁、卸鱼、石斑鱼共计 110余条。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用电瓶电鱼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正是鱼苗等水产品产卵繁殖阶段,使用禁用工具捕鱼会导致鱼苗鱼卵等水产品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和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环境,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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