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生命带上车后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
但总有人置若罔闻安全意识不强
为起到警示作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曝光一批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
1、 车牌:渝AV5B62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时间:2023.12.31
地点:开州区迎宾街与开州大道交叉路口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2、 车牌:渝A86H3P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时间:2023.12.31
地点:巴渠街与天宫一路交叉口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3、 车牌:渝A11L0U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时间:2023.12.27
地点:国道347 1719公里(温泉镇)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3、 车牌:渝A11L0U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时间:2023.12.27
地点:国道347 1719公里(温泉镇)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5、 车牌:渝F369D1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时间:2023.12.21
地点:省道506 79公里(郭家镇)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6、 车牌:渝AA03858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时间:2023.12.29
地点:国道243 33公里(五通乡)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7、 车牌:云KL2877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时间:2024.01.02
地点:万开路(长沙段)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法律课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乘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防意外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不能靠运气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身防护,才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根本之道。
来源: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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