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在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 5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享受待遇的基础上,将2级(中度失能)按规定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三种
为更好地为待遇享受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提高居家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服务水平,《通知》将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这三种。其中,居家组合护理是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简称机构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简称个人护理)组合形成,将更好地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需求。机构上门护理为原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同原机构集中护理。
在本《通知》实施前,已按原居家个人护理待遇享受方式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可继续按原待遇享受方式和标准享受待遇,也可变更待遇享受方式,以更好享受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提高待遇结算标准
按照《通知》,待遇结算标准将提高。其中,以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例,其居家组合护理标准是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相对原机构护理的结算标准上调10元/日·人。
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上述标准结算。
《通知》还调整了护理服务项目,将基本护理服务项目从原5大类24项,进一步完善分为6大类28项,新增了“康复照料”这一大类,对原有项目进行了完善性调整。根据不同失能等级和待遇享受方式,针对性地制定了各种服务包。
开州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从2024年3月1日起享受待遇的,均按新的待遇享受方式执行。
如何申请长护险待遇
申请条件1.申请时参保人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含)以上。
3.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 C、D、E、F、G 级。
4.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 6 个月(含)以上。2024年3 月1日前,失能评估结论为2级的参保人,可不受此条限制。
申请材料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3.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含)以上的医院住院病历或诊断书等相关材料。对于无法提供病历资料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评估对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在渝居住重庆市参保人可通过“重庆医保APP”线上提交申请或前往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长护险窗口线下提交申请。
开州区办理地点:开州区云枫街道长青街18号(开州区政务服务医保分中心5号窗口)
咨询电话:023-52357611 来源: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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