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解决一批群众投诉的噪声扰民热点、难点问题,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构建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即日起,由开州区公安局牵头,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城区街道配合开展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重点整治日期:高中考期间(5月23日至6月14日)。重点整治时段: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
居民区及周边、商圈、广场、公园、夜市经营等公共场所。
1.商业经营活动类噪声。特别是学校周边尤其是中高考期间、夜市经营等重点扰民噪声。如露天夜市、烧烤摊喝酒划拳、唱歌喧哗等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商贸促销活动人员喧哗等。
2.公共场所活动类噪声。如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坝坝(广场)舞等活动,音量过大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影响的噪声。
3.其它社会生活噪声。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学校、居民区正常秩序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夜市及“流浪歌手”等噪声扰民整治力度,22时至次日7时,严禁在街头露天烧烤夜啤酒、大排档等经营场所使用乐器、音响设备唱歌制造噪音扰民;
2、广场舞要严格落实“定时间、定音量、定区域”措施,合理划分区域,严格控制音量、时间,早上不得早于7点,晚上不得晚于21点,活动期间要调低音响音量,减少扰民,6月1日至6月14日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广场舞活动。
3、商业门市、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分贝音响、音响不得放在门市外,街面商贩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
5月23日至6月14日高中考期间,在学校周边(特别是考点周边)强化日常管控和重点巡查,通过联合执法开展针对性噪声整治,对不接受教育、不听劝阻、不纠正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将加大对不听劝解、经常反复、屡教不改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严管严治的新常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创建文明和谐家园!
来源: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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