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垃圾填埋场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州区垃圾填埋场光伏发电项目 已由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405-500154-04-05-439241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开州区城区、赵家街道、临江镇、温泉镇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开州区城区、赵家街道、临江镇、温泉镇等已封场的四个垃圾填埋场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用地面积约551亩,场地有效利用面积约29.41万平方米,新建光伏系统装机容量34.68MWP。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1193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约336.95万元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图纸、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后期服务及所有设计变更服务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设计及验收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图纸、概算)、施工图设计等成果。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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