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19”洪峰过境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各船舶:
根据有关部门水情通报,7月19日上午长江洪峰过境泸州,预计最高水位达11米,较7月18日0800时水位上涨超过3米。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现将洪峰过境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7月18日2000时至7月19日0700时。
二、管制水域:
界石盘至王爷庙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824.2-953.0km)。
三、注意事项:
(一)管制期间,涉客船舶、集装箱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队及600总吨以下船舶禁止航行。
(二)洪峰过境期间,建议上行重载船舶选择安全水域扎水避汛。
(三)辖区船舶(含趸船)应安排船员24小时应急值班,定时检查锚缆受力情况,防止走锚、断缆、漂流等险情发生。
(四)港航企业、船舶业主应加强洪峰水情信息收集,提前果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洪峰过境期间安全。
泸州海事局
2024年7月18日
关于合江门“7·18”洪峰过境期间临时禁航管制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港航企业、船舶:
受上游强降雨影响,据水文部门预报:宜宾合江门7月18日23时将迎来洪峰,预报洪峰流量为25800立方米每秒,预报洪峰水位271.13米(85高程),预计航运水位13.67米,较17日23时上涨5.12米。根据《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实施工作指南(暂行)》要求,为确保船舶通航安全,现将洪峰过境期间临时禁航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事项
(一)自2024年7月18日06:30时起,三江游客船、李庄至涪溪口渡船禁止航行营运,恢复通航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24年7月18日06:30时起,禁止金沙江、岷江、长江的船舶航行通过合江门干支交汇水域,恢复通航时间另行通知。
(三)自2024年7月18日06:30时起,禁止涉客船舶、集装箱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队、快速船、600总吨以下船舶在长江干线宜宾段航行,恢复通航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禁航期间,除应急、公务船舶外,其余船舶严禁航行于禁航水域,并提前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二)洪峰过境期间,辖区船舶应配足值班人员,提前检查主辅机、舵系统和系(锚)泊设备,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水位流量变化、江面漂浮物和航标失常情况,严防发生走锚、断缆和漂流险情。
(三)各有关单位、港航企业、船舶业主应加强洪峰相关信息收集,备足应急物资,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洪峰过境期间安全。
宜宾海事局
2024年7月18日
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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