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失驾,指的是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在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禁止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近期查获的“失驾”再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5年2月28日9时许,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江大队在省道206线159公里800米处查获一辆渝D52387号普通摩托车存在“失驾”再驾违法行为。经查,驾驶员莫某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上道行驶,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告知其失驾的危害性。
案例二
2025年3月5日21时许,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长沙大队在国道211线1430公里100米处查获一辆渝DY**36号普通摩托车“失驾”再驾。经查,该车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典型的“失驾”,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告知其失驾的危害性。
案例三
2025年3月6日9时许,李某某驾驶渝C6**60号普通摩托车行驶至省道206线120公里100米处,因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江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
“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守法出行,开州交巡警也将持续严查“失驾”人员驾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失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3-52124922。
来源: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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