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这个清明假期,有人选择回乡祭扫,有人选择走亲访友,有人选择踏青出游,但也有人在聚会聚餐举杯碰盏过后,却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酒后驾车。现曝光一批清明假期间查处的酒驾违法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平安出行。
1、 姓名:左某某驾驶车辆:渝D10***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4日22时34分
查获地点:开州区赵家场镇100米路段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21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姓名:雷某某
驾驶车辆:渝FHB***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4日14时30分
查获地点:开州区临江镇七星路1公里800米路段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5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3、姓名:彭某某
驾驶车辆:渝AV6***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4日13时57分
查获地点:开州区万开路长沙段0公里300米路段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3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4、姓名:徐某某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6日13时56分
查获地点:开州区国道211线1364公里250米路段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62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巡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拒绝酒后驾驶机动车,做到守法出行,平安回家。同时,亲朋好友在聚会聚餐时也应互相提醒,拒绝酒驾,共同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平安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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