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文件 请广大家长快速了解
招生原则
入园足龄原则 小班幼儿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一日活动。
免试就近原则 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招收的幼儿尽量确保可就近步行入园。
规范公平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招生对象
招收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即2021.9.1-2022.8.31出生)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幼儿。
中、大班 如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自行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托班 办园条件许可、有空余学位供给和师资有保障且在卫健委完成了托育备案的幼儿园,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班额不超过20人)。 招 生 时 间 及 方 式
时间 4月15日前各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启动报名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6月20日前召开小班新生家长会(具体时间由幼儿园自行确定)。
方式 各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方案自主招生,报名方式由幼儿园自行确定。
说明: 1.报名具体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相关内容见幼儿园招生简章或电话咨询幼儿园。 2.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如幼儿未能成功申请到公办幼儿园学位,家长可自行联系周边民办幼儿园申请学位。
注 意 事 项
(一)各幼儿园充分利用村(社区)干部会、家长会,广泛、合规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将招生政策和本园招生简章张贴至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村(社区)公共张贴栏、便民服务中心,确保招生信息家喻户晓、管理科学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工作平稳顺利。
(二)各幼儿园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设备、免费餐饮服务、有校车接送、赠送物品、老带新优惠、打折收费或零收费、提供特色课程等违规手段开展招生宣传。
(三)全区公民办幼儿园除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外,保教费严格按开州发改价〔202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高于区市场监管局的备案标准。所有幼儿园必须制作收费公示牌,亮牌收费,不得超项目、变标准、跨学期、打折收费或零收费。
(四)各幼儿园在招生时,必须查验幼儿的预防接种,未接种的幼儿按要求接种并做好新生入园健康体检,确保预防接种无遗漏,新生入园健康体检率达100%。
(五)“万达开”等毗邻地区的适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入园要求与我区幼儿同等对待;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只要符合入园条件,与户籍幼儿同等对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入园,有空余学位后再招收非本小区的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监督电话:023—52222115。 本通告解释权归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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