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开州环发〔2020〕31 号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 2020 年重点监管对象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发〔2014〕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号)和《重庆市环境局关于区县重点监管对象筛选原则》的要求,结合开州际,经研究已确定开州2020年重点监控对象名单,现印发给请结合实际,切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二、指导督促重点监管对象公布环境信息。指导督促企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排污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及其他环保许可情况、突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
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重点监管对象污染防治主体责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环境信息不公开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和时限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严格依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特此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4 月 17 日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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