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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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发表于 2020-6-10 16: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通告

在我区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个别子女有安全房屋而让年老体弱的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的简陋危房中,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一、赡养老人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推脱、逃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不得虐待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赡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以居住危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赡养人住所必须得到切实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安全住房,而被赡养人仍居住危房的,赡养人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确因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赡养人必须确保其住房安全,尽到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人之间应当主动协商好被赡养人的赡养事宜,不得相互推诿。


2020年7月1日起,如发现赡养人未将居住危房的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征得被赡养人的意愿后,依法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代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裁判后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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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宿 发表于 2020-6-11 16:4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样的情况农村是存在的,年老人都是80多,近80的两个,子女三个都在城里买了房子,而父母仍居住在偏远物农村,更可甚者,每月两个老人每月300元个别的都不兑现,这样的事例还不好,支持政府部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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