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人速看!补助来了!开州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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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坪 发表于 2020-7-26 11: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
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农产品,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等文件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农产品进行补助。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补助对象

疫情期间通过线上销售农产品的、线上销售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或者线上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18和22号文件、依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组成联合工作组,制定本区县政策执行方案,指定政策解读人,明确补助申报受理方式,并主动公开。

(二)各区县联合工作组负责审核本区县主体申报材料,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证明。区县应将复核结果在相关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三)公示结束后,于2020年8月17日前,将审核结果excel文档(附件2)发送至邮箱zhnyxxc@163.com,同时将经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后的纸质件、公示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复核证明报至市农业农村委。

(四)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各区县上报结果,核定补助标准,及时将补助计划下达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财政局根据补助计划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到各区县,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将市级、区县补助资金一并直接拨付给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区县要按照补助计划落实好区县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

(三)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于9月17日前将补助拨付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信息化处  黄洪,89133113;
市财政局农业处  瞿波,67575326。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
1.电商销售平台上架产品链接及截图。
2.自有平台或者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
3.电商销售平台订单列表。
4.订单快递物流单据(原件或电子凭证截图)。(自有物流递送部分可不提供)
5.电商销售产品、包装、打包、发货、配送等相关佐证材料。
6.申报承诺书。
7.其它相关材料。

二、申报交易额补助
1.电商销售期间内的财务结算表。
2.电商销售期间内电商平台财务待结算账户截图。

三、申报物流补助
1.与第三方快递公司的物流费用结算清单或发票。
2.自有物流的提供配送路线证明及配送费用说明。
3.自有物流的提供配送途中和现场佐证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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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的 发表于 2020-7-27 08:0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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