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发布《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将对销售电价进行调整,摘要如下:
① 降低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度电价。两部制用电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77分、1.27分、0.77分、0.21分。
② 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包括单一制及两部制)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③各转供电主体则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时间、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④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服务发用电企业,确保降价政策执行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资料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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