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控烟等立法优化了法规结构 去年2月,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时起草《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通过地方立法层面的规定与授权,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疫情防控管理,细化疫情期间的禁止性行为,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过去一年,重庆还加快推进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立法,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公共卫生领域法规结构。 备受关注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也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明确了控烟范围和执法责任,有利于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生态环保领域出台条例 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过去一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修法,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秀山县殡葬管理条例、锰矿资源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着力消除法规条款中不符合中央精神、与上位法抵触、降低环保标准等问题,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权威。 在论证修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过程中,针对原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无关爆破活动的法律责任不够严的问题,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及时作出修改,并完善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险情通报、应急征用补偿等规定,实施最严的管控措施。 此外,在审议通过《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时,着眼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有责无权等问题,有力推动了我市河流保护制度化、法治化。 社会民生领域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过去一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重要立法,立足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文化服务等惠民立法。 结转审议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设施收费批准主体、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等制度提出细化完善方案,确保以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提请审议通过的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禁止性规定,细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4种禁止性行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简易程序,增设招工虚假广告的罚则,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充分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制定全国首部国旗法实施办法 过去一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弘德立法。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弘德立法的明确要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制定全国首部国旗法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规范国旗使用规则,细化管理措施,明确国旗使用的监管部门责任,打通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以法治力量捍卫国旗尊严、维护国家形象。 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过程中,认真把握和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规范与创新等多对关系,集中对随地吐痰、高空抛物、占用应急通道等群众反映集中、饱受社会诟病的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着力把实践中广泛认同、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规规范,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文明新风尚。 探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 着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专程赴四川就该项立法如何协同开展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着力寻求两地法规篇章结构及制度设计的“最大公约数”。 针对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优化政务服务、落实世界银行评价指标、平等保护与惠企政策等问题,精心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赴市破产法庭听取立法意见建议,上门征求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意见,力求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目前,条例草案第九条单列一款,采取“列举+兜底”的表述方式,对加强毗邻地区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等作出较为详细的制度安排。 此外,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针对建设国际多式联运集疏系统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加强成渝地区多式联运立法保障的建议;针对铁路安全管理等立法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与四川方面的立法资源共享。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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