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璧山警方接群众举报,璧城街道大旺桥附近,有人非法出售烟花爆竹。璧山治安支队立即联合辖区璧城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核查,将正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苟某(大兴镇人)查获,现场收缴烟花爆竹17件。 苟某对其在未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办案民警深入询问,苟某还交代了其在大兴镇船型村某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往嫌疑人交代地点,现场起获并扣押非法储存的烟花9件、鞭炮17箱,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1月15日,璧山警方依法对苟某做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璧山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上述行为还存在严重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广大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欢迎举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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