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经十四年的农村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曾是开州法院执行干警心头一块沉甸甸的石头。2020年年终岁末,执行干警抓住战机,通过不懈努力,15.5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执行干警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案件审判
2007年原告龚某的小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
2007年9月,原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彭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龚某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19136元(已支付5000元)。被告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执行
2008年1月,原告龚某申请执行,同日,我院立案执行。经执行干警调查,谢某在交通事故案发后举家外出下落不明,彭某因本案交通事故被判刑入狱,二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彭某出狱后抱着“既已坐牢,赔钱没有”的消极态度,外出务工。
由于我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彭某外务工多年后经济上渐渐有了积累,这才感受到“禁乘飞机、禁乘高铁、禁止购房……”这个紧箍咒的疼。
化解结果
2021年1月21日,被执行人委托其堂兄彭某某现身开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抓住战机,言明利弊,彭某某代彭某给付申请人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合计15.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这起历时14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边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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