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3条[开县院]危险驾驶案起诉书。
一、2020年10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在重庆市开州区**镇**村一村民家中吃饭时饮酒。同日19时许,江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渝D9****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羊岭村往郭家场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郭家镇桔园山庄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江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2020年10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郑某某等人在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中心客运站附近一餐馆吃饭时饮酒。同日20时许,张某某无证驾驶渝F6****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中心客运站附近出发沿滨湖西路往汉丰街道安康花园小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开州区体育馆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9.1mg/100mL。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2020年11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易某某与朋友潘某某等人在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李聚德北京烤鸭店”吃饭时饮酒。同日21时许,易某某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渝A2****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一人,从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大时代停车场出发往永兴社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中)香港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易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9mg/100mL。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拘役二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资料来源:由今日开州综合整理12309中国检察网(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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