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女子替朋友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法院二审改判不担责。
替朋友接孩子致其意外受伤被告上法庭,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
全职妈妈张女士无偿帮杜女士接送孩子两年半。一天接送孩子回家途中,杜女士的孩子佳佳从张女士电动车后座意外跌落受伤。经诊断,佳佳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事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
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骑车带两个孩子违规赔偿5000多元。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女儿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
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佳佳活动中致佳佳受伤,佳佳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来源:澎湃新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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