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深夜23时,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官方发布的一则案件通报引发广泛关注。通报内容显示,2月17日,13岁作案人杨某趁被害人王某家中无人之际,将其诱骗至自己家中加害并藏尸,被害人王某仅6岁。网络上一片唏嘘,愤慨“13岁就敢杀人!”3月15日,正观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了解到,嫌疑人杨某的父母早年离婚,他本人更是性格孤僻,不爱说话。事发当天的监控显示,被害人王某好像被什么东西吸引过去,最终消失在嫌疑人住所的拐角处。
陕西勉县13岁男童杀害同村6岁男童,因为均牵扯未成年人,让这起刑事案件变得匪夷所思。3月14日,勉县官方发布通报,2021年2月17日勉县勉阳街道某社区男童王某失踪后,在同社区杨某住处发现王某尸体。经过侦查,已查明杨某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
3月15日,被害人王某的父亲向正观新闻记者表示,“春节时儿子的外婆带着他去勉县亲戚家住,跟嫌疑人也就见过一面而已。”根据王某父亲的表述,嫌疑人杨某的住所离王某的住处不到100米,失踪当天,也就是2月17日下午,王某出门找小伙伴玩,再未归家。
正观新闻记者从王某父亲口中得知,监控显示王某前往小伙伴家的路上并无异常,但未见到小伙伴,随后往住处返回,但经过杨某住所时,在一旁的沙堆处有所停留,随后消失在嫌疑人杨某住所的拐角处,“感觉儿子好像是被什么东西吸引过去了。”
王某的父亲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嫌疑人杨某的父母在他四五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他本人性格很孤僻,不爱说话。”同村人也向正观新闻记者证实了王某父亲的说法,他们称,杨某在勉县第三中学就读,学习成绩不错。
3月15日,正观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勉县公安局了解案件进展,一名刘姓民警称,该通报是由勉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目前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对于13岁嫌疑人杨某需要承担的责任问题,网友在微博上也是激烈讨论,“采用更严厉的判罚来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话题再次被推进舆论漩涡。3月15日,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该案件当中的嫌疑人杨某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以上,杨某13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案发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正观记者 李鑫 编辑 石闯 马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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